刘俊海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商法研究所所长

个人介绍

兼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、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委员、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、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、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委员、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律顾问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等职。


1985年至1989年,他在河北大学法律系学习。1989年至199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学习。1992年至1995年,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攻读博士研究生,获博士学位。同年7月,入法学所研究商法经济法。曾任所长助理兼所务办公室主任、研究员(教授)、博士生导师等职。2006年9月,作为高层次引进人才,调入人民大学任教。


他的研究专长为公司法与证券法等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。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,他参加了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》与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的起草工作,以及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合伙企业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商事经济法律的修改工作。他出版了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》、《公司的社会责任》、《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》、《现代公司法》、《现代证券法》、《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: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》等多部专著或译著,并在美国《哥伦比亚商法评论》和《中国法学》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。